服務介紹:
日本商標局審查比較嚴格,為避免時間和金錢的浪費,申請前最好先做好商標檢索。
日本商標采用先下證后公告的形式,拿到商標注冊證并不能證明您的商標權已經穩固的掌握在自己手里,第三方還是可以在公告日期后2個月內提出異議的。
日本是“先申請”司法管轄區,這意味著必須注冊商標才能獲得對其的專有權。但是,在特殊情況下,馳名商標即使尚未申請也可以受到保護。
日本的商標申請必須向日本特許廳 ( JPO )提交。
日本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。
注冊商標不強制使用。但是,如果在注冊后的五年內未使用,則很容易因未使用而被取消。
在審查過程中,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商標局提供有用的審查信息,例如任何使商標不適合注冊的理由。該第三方不必對該商標擁有任何在先權利或利益;事實上,如果他們愿意,他們可以保持匿名。
商標局完成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并批準商標注冊后,將頒發證書并予以公布。然后第三方有兩個月的時間反對注冊,基于商標的在先權利或不可注冊的絕對理由。
在日本注冊的商標有效期為十年,每十年可續展,自注冊之日起算。最早可在到期前六個月申請續展,寬展期6個月內也可以續展。
服務流程:
提交申請→審查→核準發證→公告
下證時間:
6-24個月
所需資料:
1、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
2、商品或服務項目
3、商標圖樣
4、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